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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荒谬绝伦的《行政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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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07:40: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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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荒谬绝伦的《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全文: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荆门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
法定代表人:肖菊华,市长
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对答辩人强制接访的行为不服,要求答辩人进行行政赔偿,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一、被告不适格。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的信访问题发生在荆门市掇刀区,且原告三人住地也均在掇刀区,故对原告三人进行接访是掇刀区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职责,原告三人以答辩人为被告,属错列被告,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
二、对原告三人进行接访的具体工作由掇刀区驻京群众工作专班负责,王华为该工作专班负责人,原告三人由掇刀区驻京群众工作专班安排人员从北京 送到宜昌,与答辩人无关,原告三人不服该行为不应以答辩人为被告。
综上,答辩人请求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图1)』
A、答辩状第一条:
一、“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起诉:2015年10月8日被告采取暴力非法方式企图迫使原告放弃〔原告吴官海豆制品停产十年零一个月损失赔偿36.69万元,配套养猪停养十年零一个月损失赔偿1万元,2.4亩宅基地32.64万元,五万零五佰元(2010年9月15日至2015年4月13日)利息1万元,合计71.33万元,宅基地、房屋、财产在原址恢复原状;原告吴娟娟门窗厂停产四年零七个月损失赔偿45.8333万元,小卖部停营业四年零七个月损失赔偿8.5万元,过渡费四年零七个月2.75万元,合计57.0833万元,房屋、财产在原址恢复原状〕维权,请7男1女八专职绑匪绑架(见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行政诉讼起诉状)。
1)、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官海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书》“2010年9月15日上午,掇刀区政府组织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掇刀石街道等单位将你约出后,依法将你房屋全部拆除(图2)”。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原告不服掇刀区人民政府非法强拆,答辩人不管放任自流。
吕义斌政府非法暴力强拆了原告唯一合法居房,再野蛮强拆原告安置房。365天在信箱回复:2013年11月29日,掇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掇刀石街道双泉村村干部赴你居住的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圣华名城,将《限期拆除通知书》(掇城执拆字[2013]0049号)送达至你的爱人(刘金华)手中。2013年12月3日上午、2014年3月7日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分别对你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了第八层、第七层。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30日内向掇刀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回复单位:掇刀区人民政府(图3)。
2)、2013年12月1日吴官海向荊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掇复决字〔2013〕1号、掇城执拆字〔2013〕0049号};2013年12月2日荆门市政府2013年12月2日就将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转掇刀区吕义斌政府(图4)。
2013年12月3日吕义斌政府强拆吴官海的安置房第八层,2014年3月7日两会期间毁成危房(视频1),荆门日报、晚报大肆宣传。。
《行政复议法》第17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信访条例》第22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第2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答辩人不许原告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剥夺原告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剥夺原告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答辩人的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的信访问题发生在荆门市掇刀区,且原告三人住地也均在掇刀区,故对原告三人进行接访是掇刀区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职责,原告三人以答辩人为被告,属错列被告,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
1、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家在何处?在掇刀区有住地吗?
1)、原吿吴官海、刘金华
①、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点吕义斌区长不履行【2005年3月25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图5):五、付款条件及方式,1、拆迁协议签订后,甲方付拆迁补偿金额的60%,房屋拆完后,一次性付清房屋拆迁补偿余款。2、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亲自指挥野蛮无人性的暴力行政行为,砸门将赤身裸体留守六旬残疾老人吴官海绑架到渣滓洞,撬开了三口大箱,收走吴官海房屋产权证,抢拿两支五万貮千元的祖传青花满彩兽耳罐、古钱币、老套人民币,吴官海豆制品生产全套工具,砸了吴官海父母遗像,生活用品等数十万元的财物一抢而空,不补偿不安置将豆制品作坊、养猪场、唯一居房夷为平地。拆迁专班100多人在渣滓洞里,用钢针戳空调吹裸体逼吴官海55小时逼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②、吕义斌政府2010年9月15日强拆,17日签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图6)【一、经荆门市衡胜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乙方的房屋和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费用为256180元。七、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乙方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筑,房屋建成后由甲方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费用。八、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又不履行:吕义斌政府256180元房屋补偿费不给【吴官海数千次诉求2015年3月23日才让打了领条(图7),还是不给。将无家可归的吴官海女儿殴打住院输氧20天(图8),2015年3月26日才给,不付占用5年的利息】,逼吴官海自酬资金自建“安置房”,建起安置房后,拒绝履行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将安置破坏强拆成废墟(图9);吴官海出资购买的楼房(图10),吕义斌政府又非法掠夺(图11)。
2)、吴娟娟
①、2010年9月13日吴娟娟自愿自费在医院引产,15日凌晨三点吕义斌区长趁吴娟娟在医院引产,凌晨抢光结婚三金、六个银元、一对祖传玉狗,门窗厂、小卖部的工具商品等财物后,将结婚新房、小卖部、门窗厂夷为平地。又到医院强行绑架引产才一天的她到渣滓洞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搜身抢走手机和现金5832.50元,殴打大出血,红透了衣服。女婿罗国伟在医院护理,被非法绑架,抢走手机,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致使4岁幼儿无家可归,滞留幼儿园达50小时之久。不补偿不安置,5年多无家可归。
②、吴娟娟房屋吕义斌政府非法强拆不补偿不安置无家可归,吴官海将枣山小区【《关于吴官海房屋拆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三、房屋价格问题,按照人民电器集团征地拆迁户安置政策,由吴官海同志出资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139500.00元) 购买(见图10)】楼房,请女儿吴娟娟暂时照看,解决暂时无家可归。吕义斌政府数次逼女儿吴娟娟签字是政府对她的安置,吴娟娟不签字逃离了暂时遮风挡雨的地方,现无家可归5年半了。
吴娟娟不签字是政府对她的安置,掇刀区政府下红头文件非法定性是对她的安置(见图11)。《关于吴官海反映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书》《关于吴官海房屋拆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之后你拒不退出枣山居民点临时过渡房,掇刀石街道照顾你,按人民电器集团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同意你出资139500元低价购买该三层楼房,实际作为对你女儿的安置(目前该安置房实际居住人为你女儿及女婿)。
2、被告错列在哪里?
1)、荆门市长专线
掇刀区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不办房产总证,破坏吴官海安置房。给市长专线打电话,请求停止侵害。
荆门市长专线回复:“你是叫吴官海,你以前上过访不受理(录音1)”。
2)、荆门市市长
吴官海2013年5月2日用特快专递给荆门肖菊华市长第一封(图12);2014年11月21日给肖市长第二封(图13);2014年11月27日给肖市长第三封(图14);2014年12月5日给肖市长第四封(图15);2014年12月12日给肖市长第五封(图16);2014年12月19日给肖市长第六封(图17);2014年12月19日同时十封特快专递信《吴官海请十位市长转一封信给肖菊华市长》;原告通过市长信箱给荆门肖菊华市长的信无计其数,至今日无回音,《肖菊华市长大人草民给您写信216封了,您的威严在那里?》其中一句是“肖菊华市长大人,山上的兔子也有个窝,树上雀儿也有一个巢,何况是人、活生生的人您的市民?”
3)、荆门市人民政府
①、2012年5月2日吴官海用特快专递(图18)写信给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拆迁第一真相》,至今2年6个多月不给一个说法。
②、2013年11月25日吴官海用特快专递(图19)写信给荆门市人民政府领导《特请政府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物权、人权》,至今2年石沉大海。
③、2013年12月1日吴官海向荊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荆门市政府违背《行政复议法》没有“书面告知”不予受理,也没“告知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2013年12月2日就将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转吕义斌政府(见图4)。
④、吴官海于2015年11月9日将《湖北荆门的三座大山压着守法人无家可归死亡线上争扎》通过省长信箱发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王国生省长,以求省长为5年半无家可归的吴官海、吴娟娟两家人作主。省长信箱转荆门市人民政府“请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荆门市人民政府转掇刀区信访局“请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图20)”。
答辩人祖宗牌位是倒供起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将自己不作为乱作为转掇刀区信访局请按程序、及时办理。则是“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将2005年5月1日以来的暴力、野蛮、血腥行政行为一笔勾销。
⑤、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罗梦寒、罗国伟等遭多次绑架、殴打成伤致残后,破坏强拆无家可归。改上北京(荊门市驻京办)维权。
B、答辩状第二条:
一、“原告三人由掇刀区驻京群众工作专班安排人员从北京送到宜昌,与答辩人无关”。
1、答辩人在答辩中先说“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的信访问题发生在荆门市掇刀区,且原告三人住地也均在掇刀区”;后又诡辩“原告三人由掇刀区驻京群众工作专班安排人员从北京送到宜昌,与答辩人无关”。
1)、市长专线、市长、市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荆门市驻京办办公室发生的绑架案,这些是“发生在荆门市掇刀区”吗?
2)、怎么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三人住地又变的不在“掇刀区”了?答辩人有权将“宜昌”划归“掇刀区”了?怎么能说“与答辩人无关”呢?
《信访条例》第47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20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原告三人到荆门市驻京办维权,符合《信访条例》第21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更没违背第16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4)、原告三人按照《信访条例》第18条“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荆门市驻京办就是荆门市“设立的接待场所”;原吿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还婴幼儿罗梦寒共4人没“超过5人”。
4、原告在驻京办被不明身份的人限制人身自由,将原吿四人绑架到宜昌深山。原告四人(还婴幼儿罗梦寒)违了哪条法,答辩人的权力不受笼子约束,肆意妄为吗?四个全面只是写在墙上挂在嘴上的?答辩人的权力是不分青红皂白抢女婴,抢包、抢钱、抢证件、抢手机,拳打脚踢、不准说话、不准解手、不给饭吃,原吿四人(婴幼儿罗梦寒)32小时水米未进,一路用将残疾老人吴官海双手捆绑。就是与荆门市驻京办有关,当时办公室有工作人员(图21)。
答辩人不想承担责任,陷害原告三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也是“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答辩人不报警请警察,而雇7男1女专职绑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吴娟娟给王华打电话,吴娟娟00∶21说“我们被绑架也绑架了,打也打了”。王华00∶32答“我不知道啊”?王华01∶14说“驻京办他们”,01∶27说“他们给我,我肯定会给你”,王华给吴娟娟回电话00∶06说“我刚给市驻京办打电话”,01∶04说“我刚问他们”,01∶31说“他们没给我说,我不知道”,02∶16说“在他们啰一块”。
三、“原告三人不服该行为不应以答辩人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四)被害人陈述;(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荆门市驻京办属荆门市的派出机构,答辩人是不是被告?被告适不适格?被告错不错列?被告主体资格适不适格?这不是答辩人说了算!全面依法治国,是法律说了算!
习主席指示: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
李克强总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
(2015)鄂荆门中行初字第18号“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你诉与荆门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图22)”。
原告吴官海、刘金华、吴娟娟、罗梦寒被答辩人的下级政府追杀殴打,房被毁,到市信访局,局长将信访局诽谤原告的证据撕毁(图23)。原告在荆门市驻京办办公室(图24)被绑架,落客有店、系马有桩,答辩人不该承担责任吗?店的主人就是被告。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无家可归的吴官海,流离失所暂住儿子家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圣华名城1-905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
QQ:893919854@qq.com 手机:17707215918
2015年11月16日
视频: 录像一份荒谬绝伦的《行政答辩状》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M4NzUwNTM0MA==.html
视频1强拆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gyMDUzND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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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冷水江房旅 www.fogolu.com | 提供者:大海龙庭 | 我要宣传信息:加入收藏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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