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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各学院制定相关加分标准,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

房旅会员   发表于 2012-11-13 23:42:43  查看:207  回复: 0 楼主
bide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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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23: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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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由各学院制定相关加分标准,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学院制定的加分标准应向学生公示,报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对参加我校交流项目,由学校择优选拔,并在交流期间表现优秀、成绩优良的学生(交流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在推荐为免试研究生时考虑适当加分,加分细则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院共同商定,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注6:学生在外校交换期间获得的成绩不作为免研排名成绩计算,具体办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交换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议加分由学生本人通过教务网申请,由学院负责审核,经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体育部及相关单位最终审核后,通过教务网、学院网上进行公示。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第八章 学科竞赛直免及加分申请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更体现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直免及加分方案如下:

参加指定学科竞赛(竞赛参照第七章中列出目录)获得全国赛最高奖项,参加人数在3人(含3人)以内可申请直免或加5分;参加人数多于3人者,参照报名顺序,由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按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等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可申请直接推免或加5分,其他成员申请加分数乘0.5的系数,即其他成员最多申请加2.5分。获得最高奖项之外的其他奖项,参照以上方式对队员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

第九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按照规定,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过处分的学生,则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三十五条 按照规定,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生资格者(含推荐校内和推荐校外),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我校参加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含照相)具体安排请见研究生院及其他招生单位通知。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学院应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方法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推荐为校外免试研究生的同学,应主动联系“985工程”或“211工程”建设高校,推外指标将优先满足获得“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接收函的同学(包括科研院所、军校、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音乐、戏剧、美术学院)。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领取免研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因放弃免研指标而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减少学生所在学院下一届推免生指标数。

第四十条 为吸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和措施,详见《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4号)。

第四十一条 本细节中与每年国家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相关规定不相符者,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执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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