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话题 | 女清洁工工伤期间被辞退 讨千元欠薪获数万元补偿 |
房旅会员 | 发表于 2013-02-12 07:51:11 查看:223 回复: 0 | 楼主 | ||
据新华社电 “谢谢所有帮助我的人,怎么也没想到能追回这么多钱。”曾为追讨千元工资而奔波无门的女清洁工朱曼,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于8日不仅追回了这笔工资,而且获得了她所没想到的“加班费”等其他两项补偿3万余元。 49岁的朱曼曾在沈阳市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做勤杂工,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当月千余元工资也不见踪影。为讨薪,朱曼多次来到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讨薪一度陷入僵局。 此事经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朱曼介绍,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提出还应追讨其他两大权益:一是她在诊所工作4年中,双休日未休所应获得的假日加班双倍的工资;二是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应依法补给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朱曼工作4年,应再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此,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部门在听取了朱曼的申述之后,找到她所在诊所的老板刘莹,核对事实,讲清政策,陈明利害。仅3天时间,刘莹就把拖欠朱曼的各类工资欠款全部付清。据了解,加上经济补偿金和双休日加班费,这家私营口腔诊所共计支付朱曼34500元。朱曼说:“开始我就是想要回养伤当月1000多元工资。要没有大家的帮助,我怎么也想不到能要回这么多钱。” 渎职致使他人犯罪可分三种情况追究罪名 据新华社电 渎职致使他人犯罪,如何追究渎职者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共同犯罪的处理。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一类渎职犯罪。对此,解释从三个层面明确了该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纯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的,因刑法已将放纵或者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渎职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应以单一的渎职罪处理。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的,因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的共犯,应在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之间择一重处。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其他犯罪的,因同时实施了数个行为并触犯了数个罪名,应以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www.qixiangwang.cn/beiji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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