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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惹上“洋官司”纠纷两年罚金或达数十亿美元 |
房旅会员 | ![]() |
发表于 2013-07-04 17:21: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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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财网讯: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纠纷案再起波澜。美国司法部6月27日发布公告称,已经向中国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提起诉讼,指控其从美国超导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超导)窃取商业机密,导致后者损失超过8亿美元。 美国司法部公告还显示,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会同私人和政府部门,共同调查从美国公司窃取机密的组织和个人。 据媒体报道称,假设华锐风电最终罪名成立,华锐风电或将承担数十亿美元罚金,而目前华锐风电的市值为156.8亿人民币。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美国法律的管辖权无法延伸到中国,中国公司在美国如果没有可以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判决罚金或将成为空头支票。 巧合的是,7月1日,华锐风电发布公告称:将注销了包括美国在内的多家海外子公司。 历时两年的纠纷 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的知识产权纠纷,起源于2011年。 当年4月,美国超导公司发布公告称,3月31日,其最大的客户华锐风电拒收了该公司货物(1.5兆瓦和3兆瓦风机核心电控组件)。同时华锐风电还将对部分合同延期付款,这些合同大约价值5600万美元。 在遭遇华锐风电拒绝收货后,美国超导在中国的子公司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恩超导)于2011年9月以华锐风电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华锐风电支付相应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已过质保期电控核心部件的质保金及其逾期利息、赔偿因拒收货物的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及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 据美国超导财报显示,在双方合作终止之前,华锐风电曾连续多年为美国超导最大客户,占美国超导总营业收入50%以上,甚至一度达到70%。然而双方合同终止后,美国超导业绩出现了大幅下滑。2012年2月10日,美国超导公布了2011财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当季营业收入为1810万美元,而2010财年同期为3160万美元。同期凈亏损达2630万美元,该数字包括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提出诉讼相关的约650万美元费用。 除合同纠纷外,美国超导和华锐风电爆出了“间谍门”事件。美国超导公司子公司Windtec公司的一名前雇员承认,他窃取了美国超导公司的软件,进行了修改,然后秘密提供给了华锐。 对于美国超导的指控,华锐风电很快做出了回应。 华锐风电方面表示,美国超导主要向华锐风电提供过PM1000和PM3000变频器两大类核心部件产品。双方商务合同中明确表示产品需符合低电压穿越要求,但美国超导所提供的PM变频器不能通过中国电科院(16.430,-0.07,-0.42%)的低电压穿越测试。基于此技术缺陷,双方早在2009年就已约定了技术改造的一些具体方案,而美国超导一直无法提供整体方案,解决因其产品功能缺陷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华锐风电拒绝接受美国超导的产品。 而对于间谍案,华锐风电相关人士表示,在前期工作中,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及其子公司Windtec公司员工之间的所有合作以及技术应用都以合同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美国超导所披露的上述相关内容严重不实,华锐风电从未非法获取过美国超导及其子公司Windtec的设备及配套软件。 同时华锐风电方面表示,经过5年多的发展,集800多名研发人员的共同努力,华锐风电已经在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完全没有必要向美国超导或其员工收买任何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在一番唇枪舌剑之后,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终于公堂相见。 2011年10月,美国超导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计算机软件侵权起诉大连国通,以及华能海南公司。后又于当年12月撤回对华能海南公司的诉讼并请求追加华锐风电为该案被告。 2012年2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 对于这一判罚,美国超导表示不满,2月6日,美国超导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丹尼尔称美国超导将继续上诉。 2012年4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随后,美恩超导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除海南外,北京成为了华锐风电和美国超导诉讼的主战场。 2011年10月21日,华锐风电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美恩超导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华锐风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由于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提审。 此外,美国超导、美国超导WINDTEC有限责任公司、美恩超导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及公司3名员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本案交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华锐风电在今年的一季报中称,上述案件目前都在审理过程之中。 惹上“洋官司” 中国的司法程序还未尚在走完,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开始了针对华锐风电的诉讼。 6月27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起诉书:华锐风电以及华锐风电两名职员和美国超导公司一名前雇员,合谋窃取了美国超导的电流控制软件,导致美国超导损失8亿美元(约合49亿元人民币)。 美国司法部公告还显示,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会同私人和政府部门,共同调查从美国公司窃取机密的组织和个人。 据悉,上述起诉书由美国威斯康星州麦迪逊的联邦大陪审团发布。美国超导说,这起发生于2011年的窃案让该公司损失了500个工作岗位。 对于此次诉讼,有媒体报道称,如果华锐风电被判有罪,最高罚金将达到数十亿美元。 目前华锐风电的总市值约为156.8亿元人民币。 不过,也有法律界的人士表示,即便华锐风电在美国败诉,对其影响可能也不会很大。 一位投行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如果美国方面判决华锐风电败诉,还存在管辖权的问题,美国法院不可能到中国来执行罚款。要想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对于上述说法,一位律师则向21世纪网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只要中国法院认可判决是可以执行的。不过据我所知道,目前还没有出现类似的先例。 不过,2012年海南第一中介人民法院和海南高级人民法院都曾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 事实上,我国企业遭遇“洋官司”最近几年并不鲜见。 2005年,美国5个企业和自然人以涉嫌高价垄断市场为由,在当地起诉我国四大VC生产企业—维尔康、石药集团的维生药业、江山制药和东北制药。 3月20日晚,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已就河北维尔康涉嫌垄断维生素C市场一案作出判决:河北维尔康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累计赔付1.5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 对于此次判决,广州证券研报认为,假设终审判决,维尔康子公司与华药集团公司仍旧败诉,维尔康子公司会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缴纳十亿罚金,继续维持维生素C出口业务。另外一种选择则是彻底退出美国市场。 从法律实务分析,美国法律的管辖权无法延伸到中国,中国公司在美国如果没有可以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判决罚金将成为空头支票。 不过巧合的是,7月1日华锐风电发布的一项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提到,华锐风电董事会已于6月28日通过 《关于注销部分国际子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表示,要注销华锐风电科技(美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比利时)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意大利)有限公司和华锐风电科技(加拿大)有限公司。 而根据华锐风电的2012年年度报告,上述四家子公司的总资产分别是187.97万元、3.3亿元、1913万元及94.61万元,净资产则是-131.11万元、3.3亿元、4.6万元和94.61万元;四家公司也全都亏损,其中美国公司亏损额最多(-78万元)。本文来自于勤财网 www.qincai.com
dianzisangwu 于 2013-07-04 17:22:24 第 1 次修改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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