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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美国传销公司RBC Life Sciences在本土没有市场?

房旅会员   发表于 2011-12-11 12:00:22  查看:9745  回复: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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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C Life Sciences直销会员不堪被“潜规则”

● 公司受不法分子挟持

声名狼藉的美国德州保健品传销公司RBC Life Sciences面对内部纠结不清的人事矛盾,以及仓库里挤压如山的滞销产品,继续打“中国市场”主意,近日再次向华裔传销网头作出一系列妥协,其中包括:(1)允许他们为中国内地的传销下线会员代领奖金;(2)保证今后修改奖金制度之前须经他们同意;(3)为便于网头对产品外包装自行处理,今后不再标识产品的有效日期;(4)开通“电子钱包”Hyper Wallet,使中国内地的传销团伙可以假冒的香港地址接受佣金;等等。RBC Life Sciences这些做法,明显触犯中国、美国和香港的法律,也侵害了大多数会员和消费者的权益。

2011年11月,纽约个别华裔网头在获得RBC Life副总裁Kevin Young(凯文)和传销大网头Sandy Brittain(珊蒂)的上述承诺之后,立即飞赴香港,抢先筹备发货点,同时通知中国内地的传销团伙,要求他们以“香港地址”重新报单注册。一些网头毫不掩饰地说:“我们有了凯文、珊蒂,就等于有了RBC Life。” 自从前任总裁John Price(约翰)忿然辞职之后,凯文和珊蒂掌握了RBC Life Sciences实权。从“要样品,找凯文”到“要废品,找凯文”,从“要跳线,找珊蒂”到“要移线,找珊蒂”,凯文和珊蒂在传销会员们的眼中可谓权力无限,向来说一不二。

● “潜规则”导致混乱不堪

凯文、珊蒂的权力是带有“潜规则”的,纽约个别华裔网头为此绞尽脑汁。谭伟光(Jacky)不禁向他的上线张明(David)、Bennick Tan(Ben)和朱圆(Wendy)诉说:“‘小婷’、‘小玲’付出很多,去旅馆陪‘大白熊’、‘黑猩猩’,后来公司才同意了...而那个一直假笑的老女人,是喜欢钱的。美国人也一样。”个别网头通过“潜规则”占了便宜,洋洋得意,而大多数中国内地会员却成了受害者,他们付了钱却经常缺货,而到手的产品不是过期的就是被改了日期的,许多人连奖金也都被朱圆、谭伟光等人去公司财务部冒名签字拿走了,不由心生怨恨,后悔自己选错了公司,跟错了团队。

据知情者透露,RBC Life Sciences的行政官员以及上层传销网头,因长年在不同的传销公司之间跳槽,故被同行称作“传销跳蚤”。比如徐小玲(Sharon)、胡宾(Jack)、郭大良(David)、周舞梅(Estella)、朱圆、谭伟光、张明等纽约网头,实际上都已参加几十家传销公司,不停地把下线拉来拉去,很难想象他们会对哪家公司、哪个团队负责。一些会员发现下面“整条线”被徐小玲、张明通过珊蒂“平移”走了,就不断打电话向RBC Life Sciences大吵大闹,吓得中文接线员不敢再接电话。而福建会员余宝英也投诉,自己曾推荐多人入会,却没拿到过奖金,原来她的会员号早已被上线朱景华偷偷转卖给了吴斯俊。

● 销售业绩全凭诈骗手段

会说谎的业绩大,会诈骗的级别高,RBC Life Sciences实际上专门为社会上的一些骗子搭建“成功平台”。2011年4月,朱圆、谭伟光和张明等策划了一个骗局,分头向北京、青岛、成都、乐山、苏州、西安、莆田、广州、武汉、合肥等地的传销团伙发布“激动人心的消息”:RBC Life Sciences为了奖励业绩出众的传销人员,将于9月组织大家到夏威夷旅游。朱圆摇唇鼓舌,在网络教室里说道:“只要你们连续两个月冲上‘铜级’,公司就会为你们办理去夏威夷旅游的一切手续。从夏威夷进入美国本土非常容易,移民美国一蹴而就。你们不要再犹豫了,马上报单,一起冲‘铜级’,到9月份就可移民美国!”

经朱圆、谭伟光、张明等人这么一鼓动,中国地下传销老鼠会一下子象炸开了锅似的热闹,掀起“冲铜级,去美国”热潮,有人还四处借债,花了数万元来订购RBC Life产品,而这些产品根本没有经过中国食品药品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多半是超过保质期而被网头自行改期的废品。可是到了8月下旬,朱圆却又突然告诉大家,说:“RBC公司变卦了,不让中国的会员来美国,就连我和谭伟光也去不了夏威夷。”为了装委屈,朱圆声泪俱下,声称自己也是受骗者。其实,朱圆、谭伟光、张明等网头单凭这一招就赚足了钱,还凭“业绩”倍受凯文、珊蒂宠幸,从此仗势欺人,抢旁线的人。

● 骗子不敢以自己姓名入会

早在一年前,朱圆和谭伟光就曾拿着他们跟凯文、珊蒂的合影照片跑到中国,声称“受RBC副总裁委托开发中国市场”,并宣布“RBC将于10月15日开香港,年底开中国”。朱圆、谭伟光以“3800元报单赚大钱”做幌子,诱骗大批传销人员入伙,并统一收费,统一发货,还对所有产品大幅加价。可是过后不久,朱圆、谭伟光便又称:“RBC公司变卦了,不开中国市场了,所以奖金不能往中国发,我们也没有办法。” 一些受害者向RBC Life Sciences举报朱圆、谭伟光的恶劣行径,然而公司却答复说,由于在经销商名单里找不到“朱圆”和“谭伟光”,因此无法处理。原来他们是以别人的名字加入RBC Life会员的。

每当中国内地下线会员指责朱圆、谭伟光“收费太狠”、“吞了支票”、“少了产品”时,朱圆便编出谎言来狡辩说:“当初你们加入RBC时,我为你们每位都花了三百美元向美国税务局申请了报税号,这笔账你们怎么没算?”然而,据知情人透露,朱圆根本没有为中国下线申请过正式的美国报税号,况且美国税务局也无法向他们征税,这本来就是骗局。据悉,在美国申请报税号通常花费不过几十美元而已,三百美元简直就是天价。朱圆、谭伟光还谎称“RBC Life所有产品都是纳米科技生产的”、“无医可救的病人只要喝一瓶‘奥丽威华’就起死回生了”,然而他们自己平时却根本不吃RBC Life产品,家里都堆满了美国各家传销公司形形色色的产品。

● 网头行骗熟人无法得逞

正派的直销团队一般都强调“复制正确的行为,复制正确的心态”,杜绝炒作行为,注重塑造团队文化,以德服人,形成凝聚力。而以讨价还价纠集起来的“传销跳蚤”团伙,只会夸大其辞宣传造势,相互坑蒙拐骗,最后通常因分赃不均而翻脸。黑龙江会员的赵春华和江苏会员的徐耕说,他们从见到纽约来的上线第一眼起,便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不屑再以“医生”、“老师”相称了。他们后来经打听证实,美国的几个上线果然都名声很臭。纽约传销圈子里经常谈论的是“郭大良与杨惠敏、周舞梅之间”以及“胡宾与龚小燕、徐小玲之间”不齿的关系,而不是他们所炒作的“RBC事业机会”。

RBC Life的华裔网头都住在纽约,但在纽约本地却没有市场,只能改名换姓,到遥远的中国、台湾、温哥华、洛杉矶、休斯顿和新加坡去忽悠陌生人。原因只有一个:凡是曾经领教过朱圆、谭伟光、胡宾、张明、徐小玲等人的品行的熟人,都不愿再接近他们了,惹不起,躲得起。就连朱圆自己也承认,好多人只要听说是他们几个在做RBC Life,掉头就走。朱圆还透露说:“凯文、珊蒂最近一次来纽约组织培训,租下两天会场,不料只来了十几个人,大家都很尴尬。”“要废品,找凯文”,“要移线,找珊蒂”,这样的RBC Life Sciences,谁还敢碰?凡有心继续做下去的会员,只能期待凯文、珊蒂等人哪天再一次跳槽,去折腾垮别的传销公司。

吴闻声
2011年11月25日

(摘自温哥华论坛)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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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旅会员   回复于 2011-12-11 12:03:37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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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指美国传销公司RBC Life管理异常混乱系人事原因

【文摘】 外国直销公司向我们隐瞒了什么?

三十年前,日本Japan Life公司在深圳以传销制度销售磁性保健床垫,价格比日本高出三倍,却在短时间内取得惊人的发展,入会者遍及大江南北。传销的“多层次收入”吸引了无数中国民众。当他们成为直销团队的成员后,对于其所属的外国直销公司又会产生宗教般的信仰。然而,实际上他们对于外国直销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在相当程度上是受了系统性的误导。

● 外商心里都有一个中国梦

直销市场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人口近13亿、购买力增长率居世界之冠、全球奢侈品消費排名第二的中国,无疑是世界潜力最大的直销市场。如果,未来中国从事直销的人口占总人口3%,那么至少有4000万人,而目前美国、日本两国的直销从业总人数也只不过1500万人。全球直销公司营业额排行榜上前十名的Avon(雅芳) 、Amway(安丽)、Mary Kay(玫琳凯)、Herbalife(贺宝芙)、Nu Skin(如新)等几家美国公司,都已获得中国政府所颁直销经营许可证。中国地区的傲人业绩,使它们在全球数千家直销公司中脱颖而出。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都向往能在庞大的中国市场上分一杯羹。

在某种意义上,一家直销公司能否获准进入中国市场,能否长期在华经营,对于评估它的发展前景和公司命运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指标。某些外国直销公司为了吸引直销商,总是不断制造舆论说他们“即将进入中国”,迫不及待向外界透露他们向中国申请直销牌照的消息;一些公司还拿某位中国领导人的题字来打广告,甚至不惜重金,租用北京人民大会堂的会议厅举办活动,试图给外界一种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印象。面对这种有计划、有步骤的宣传攻势,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人员被误导、被欺骗,确实是很难避免的。

● “中国的第一批”不好当

尽管中国已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政策作了具体规定,但是,一些外国直销公司明知其经营活动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仍千方百计向中国发展传销网络,以获取非法的商业利益。2010年5月,USANA(优莎纳)公司总裁在香港的一次大会上,登台挥舞五星红旗,宣布USANA“将正式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令在场数千名会员欢呼雀跃。近几年,USANA通过香港、澳门和台湾向中国内地“走私”其产品,非法吸收十几万大陆居民加入其会员。中国政府经过周密调查,最终决定拒绝发给USANA直销牌照。也是对其它所有公司的一种鞭策。

曾几何时,“成为中国的第一批”的呼召,不知引诱多少中国民众盲目加入传销组织。抢占先机的冲动,使许多人不顾一切。现行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象在直销行业里那样遭任意践踏。2010年8月,中国地区的USANA会员听到了令人沮丧的消息:USANA并购了BabyCare(葆婴)以后,他们只能改做BabyCare销售网络。其实,早在2004年,USANA曾开除1400名从香港加入的中国内地会员,以维护公司声誉。遗憾的是,USANA后来为追求灰色利益而网开一面,使自己最终尝到苦果。凡未获中国直销许可证的外国公司,都无法改变其在华经营的非法性质,中国执法部门随时可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对于组织传销活动者,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徒刑。

● 外国公司进中国须入乡随俗

中国直销法规与其它国家有很大差别,在许多方面出乎外国直销公司的想象。例如,中国不允许直销组织跨省市发展,要求直销公司在其从事业务的地区建立固定的服务网点,以保证售后服务;凡五年内有违法经营记录的外国公司,不能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公务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教师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加入直销员或兼职从事直销;境外人员不得在中国从事直销培训;直销公司对于直销人员的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除非能证明与本公司无关;直销公司给予直销人员的报酬,只能按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来计算,不得对其推荐新人入会而进行奖励;等等。

此外,中国司法机关还多次发布通告,严禁直销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上教学”、“点击广告”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展传销组织。中国的市场规则日益法制化,迫使外国直销公司调整其经营方式。1998年中国宣布禁止传销后,AVON(雅芳)开始转向零售经营方式,而Amway(安利)也改以“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发展。然而,它们仍创造了中国直销业的辉煌业绩,并荣登“中国最具影响跨国企业”排行榜。2011年6月,USANA(优莎娜)在“确保完全遵守所有市场的法规”的承诺下,进一步采行自律措施,以阻止更多的中国内地人员冒充香港居民身份而成为其经销商。

● 直销创业最怕公司出问题

几乎没有人说得清世界各地到底有多少家直销公司。因为每年都会出现无数家新的直销公司,同时又有无数家直销公司因经营不善、违反法律等诸多因素而关闭。2010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特勤局人员闯入iNetGlobal(环网)总部办公室搜查犯罪证据,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使各地iNetGlobal传销组织损失惨重。据传,事件起因是该公司一名前任行政主管主动向警方报案。同年9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等机构查封了Swiss Mutual Fund(瑞士共同基金),指控其“从事非法融资活动”。据悉,中国各省市参加该基金传销会员的人数多达17万,被骗金额近百亿。直销人员的创业理想原本就是脆弱的,随时可能因公司出问题而彻底破灭。

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家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的公司,都不可能有长远的经营目标。如果公司的创办人因相信直销方式更容易将滞销产品卖出,便贸然改变经营模式,而成立直销公司,那么,它很可能会因为缺乏经营直销企业的实际经验,而导致管理混乱。通常情况下,公司因费用控制不严,漏洞一大堆,加上人事纠纷,最终只好关门了之。在此类公司中,投资人、经营者和直销商网头之间的职责不清,利益分配欠妥,易引起矛盾。投资人对经营者缺乏信任,经常横加干预;经营者则拉帮结派,争权和贪污;而传销网头往往会要求公司修改制度,确保其“金字塔”利益。公司对于“未来市场”竭泽而渔的态度,会助长直销人员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迟早会面临法律诉讼。

● 对“正面消息”不可都相信

“只讲正面,不讲负面”,永远推崇公司,推崇老板,推崇上线,已成为“直销成功法则”的主要内容,从此直销人员很难听到任何针对公司及其产品的不利评价。不同公司的经销商之间的相互攻击,或许能暴露一些问题,但有失公允和客观。分析一家直销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市场变化,可以使我们了解它的现状。而股票上市的直销公司,其股价的上下起伏,多少也会反映出公司所面临的问题。2007年7月,美国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指控Mannatech(环泰)操纵“一个非法的营销体系”,夸大其膳食补充剂和营养品的好处,以增加销量,结果次日这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了23%。同年4月,《华尔街日报》披露圣地亚哥诈骗侦查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和国税局提交一份长达500页的报告,对 USANA进行严厉指控,导致其股票迅速下跌。

有时候股市对于某些直销公司发布“正面消息”的反应出乎意外的冷淡,也会令直销人员大感失望。无论RBC Life Sciences宣称其产品如何“划时代”,其制度如何“革命性”,却都无法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在过去十几年里,它的股价长期徘徊在二、三十美分之间。曾在Herbalife(康宝莱)、Mannatech(环泰)主管市场业务的John Price,转任RBC Life总裁兼执行长后不久便突然拂袖而去,引发多种版本的谣言。2011年5月,仅有50余人出席了这家公司成立二十周年的庆典及经销商培训会议。另据公司内部透露,Aloe Crème(芦荟霜)、Melatonin Plus(眠宁素)等产品只生产一、二批后便黯然停产;而被大批转卖到中国的产品,都是已积压多年的库存。由于直销公司和直销商双方拥有信息是不对称的,是引导与被引导的关系,因而没有哪个直销商能完全洞悉直销公司内幕,他们通常只能凭信念来相信公司会带来光明的未来。

● 最大破坏力来自公司内奸

由于每个人的知识修养、社会阅历、价值观以及心态立场不尽相同,因而对于同一事物、同一信息的认识和反应,往往存在较大的偏差。当听到E-world(易沃)的直销商上线透露说,广东省某市副检察长已加入了他们团队,一些直销人员会受到鼓舞,深信E-world获中国政府支持;而另一些直销人员则预感要出事,因为中国法规禁止公务员从事直销,因此担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当淘宝网出现竞价出售USANA(优莎纳)产品盛况,一些直销人员认为,这说明USANA品牌知名度提高了,以后向客户推销产品更有说服力;而另一些直销人员则颇为沮丧,判断USANA的中国市场已遭破坏,尽早跳槽而去才是明智之举。当RBC Life宣布Neil Riordan授权其经销Stem-Kine(干细胞增长素)时,一些直销人员看到了新的希望,奔赴香港和中国大陆发展团队;而另一些直销人员则担心日后授权会被更改或取消,那将对团队的生存构成威胁,况且市面上早有同类产品。

直销人员的违规行为固然会破坏一家直销公司的市场,损害公司形象,但是最大的破坏力却来自其公司内部高层负责人的背叛和谋反。在激烈的商战中,一些直销公司的管理人员“身在曹营心在汉”,合谋集体跳槽之类的风波时有所闻。有人为了向其它公司的老板邀功,蓄意在本公司的业务管理中制造混乱,时常通过不当处理直销商的投诉来激化矛盾,使本公司陷于一系列纠纷,进而众叛亲离。此外,某些大公司在图谋兼并小公司之时,还会想方设法从股市上打击对手,使其股价跌落,丧失信心。如果一家直销公司在经营管理上不断出现令人不可思议的混乱和错误,那么,直销人员就应该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了。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下线负责。

● 传销“网头”一贯信口雌黄

2011年3月,中国许多城市爆发抢盐风潮。群众误信碘盐能防止日本核辐射,短短数日便将超市里所有的食盐抢购一空。大家不由兴叹:中国人就是这毛病!哪里的人们易听信谣言,易受误导,五花八门的传销往往就出现在那里。有位名叫朱圆的矮个妇女(Wendy Zhu)经常提着Noni(诺丽果汁)、Zija(时迈德饮料)、XanGo(山竹果汁)穿街走巷,声称喝了它们可使身患绝症的人起死回生,没花多少功夫便将不少陌生人拉进传销组织;三年后她重操旧业,再次从美国跑到北京、成都和广州,拿出一种黑色瓶子的橄榄叶饮料OliViva(奥丽威华),又声称喝了它可以起死回生,还说“医生给病人的药都有害,不如都喝这个”,拉人参加另一家传销。其实,无论Noni、Zija、XanGo还是OliViva,产品的英文说明书上都写着“本产品不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然而仍有成千上百的人甘心被骗,然后再去误导他人。

美国德克萨斯州直销公司Mannatech的专利产品Ambrotose(醣质营养素)被直销人员奉为神明,宣称其所含甘露糖、岩藻糖等多种单糖可在细胞间传递生物信息,使免疫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并可持续激增骨髓内的干细胞,产生人体的自愈力。当地一家小公司深感威胁,于是以放置“金字塔顶尖”位置为条件利诱对方的一名直销商网头(Sandy Brittain)跳槽。那名网头跳槽后,转身就把这家小公司的产品Immune360(免疫宝)说成跟Ambrotose一样神奇,并含有8种单糖。然而细心人士对照这两家公司产品的配方,发现它们差距甚大。Alkaline Nano Energy Water(纳米能量杯)是一种装有多种矿石的杯子,市价仅四五十美元,可使饮用水的PH值达到9.5以上,ORP值达到-200MV,去氯效果99%以上。一家美国传销公司受到启发,将矿物粉末装入胶囊喂马,发现其功能与Alkaline Nano Energy Water杯子相似,于是宣称他们研制出了“划时代的超强抗氧化剂”Microhydrin(微氢)。而今,人们对于直销人员经常挂在嘴上的“起死回生”、“划时代”等等夸张说辞,都见怪不怪了。

● 什么样的“上线”靠得住

表面提倡“相互推崇”、“相互赞美”的直销界,实际上充满明争暗斗,人们经常听说这个团队抢那个团队的线,这家公司挖那家公司的网络,相互攻击和争讼的事件不计其数。通常情况下,直销商上线在其下线会员之间挑拨离间,多半是为了促使下线“移线”,以获得更多的奖金。某些传销网头为了控制整个网络,除了行贿拉拢直销公司的管理人员,还会向直销公司控告旁线、下线会员,甚至嫁祸于人。如果直销公司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偏袒一方,其结果必然是众叛亲离。近年来经常出现在USANA公司杂志上的明星人物吴文吉(Wen Chi Wu),早年曾是Tahitian Noni(大溪地诺丽)的一名直销商。他因招架不住纽约团队徐晓玲(Sharon Xu)、张明(David Zhang)等人的穷追猛打而离去,然而,谁也没有料到,此后Tahitian Noni原先的团队没多久便消失了。

在吴文吉坚持耕耘USANA事业的几年时间里,徐晓玲、张明等人不断地加入一家又一家直销公司,每次都宣称他们遇到前所未见的好公司、好产品、好制度,拉原来的下线去炒作。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做事方式和为人品行,决定了他们会继续走不同的道路。“跟着成功者做才会成功”是直销人员常说的一句格言,听似有理,却是误导。如果仅仅根据几张奖金支票便相信站在你面前的就是成功的直销商,那么你很可能会落入他(她)的圈套,因为支票上的业绩通常只是炒作的产物。当一个直销商经常改名字,避开熟人跑到异国他乡,向陌生人群讲述自己是一位如何了不起的人物,讲述这次带来的创业机会是如何千载难逢,产品如何的神奇,那么我们建议,听者还是多保留一分警觉为好。在直销事业中,上线的品行、信誉和责任心,要远比他(她)的经验和能力更重要。

● 永远不要丧失自己的判断力

中国直销人员对于外国直销公司的了解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的,如同于一次赌博。他们大多听信于少数网头的宣传和蛊惑,仅少数人有独立的研究分析能力。继AmKey(安旗)、USANA(优莎钠)、IPC(消费卡)等境外网头登陆中国之后,时下UNAICO(优耐克)、ISAGENIX(爱身健丽)、eAdGear(优极网)等等又接踵而至,都争相宣布“马上要开中国市场”振奋人心的消息,吸引大批群众加入,但据专家分析,这些公司的运作方式都与中国直销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美国亿万富豪Donald Trump(川普)2009年11月也开了一家叫作The Trump Network(川普网络)的直销公司,并声称要跟中国合作。不过,根据这位傲慢的共和党总统参选人近年来对于中国的粗暴指责,想必中国政府不会对其有多少好感。中国政府部门审查外国直销公司时,不仅要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及市场规划,还得考虑社会稳定等政治因素。

跟着亿万富豪做直销,你未必会成为富豪。2004年Donald Trump的赌场因经营不善而负债18亿美元,宣告破产。他输得起,而你输不起。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公司,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实际上它推行直销模式的只是它的一家小小的分公司而已。分公司不仅自负盈亏,就连总公司的产品、技术和市场等等,都跟它没有多大关系。此外,鉴于行政主管人员串谋跳槽等行为对于直销公司的伤害是致命性的,因此,我们选择一家外国直销公司,不仅要重视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需了解其市场主管人员的来历。永远不要丧失自己的判断力,因为传销网头们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段经常把我们引入误区。最后顺便提醒大家:笔者研究直销多有著述,如果有一天某家出版社改以传销模式来营销笔者的书,为吸引更多的人入会,将笔者称作“直销之父”而倍加推崇,你大可不必殊感惊诧。

康恩
2011年5月18日

(原文摘自中国直销专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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