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旅网
点击返回房旅总站
★ 欢迎光临深圳房旅 ★
公告  深圳房旅信息网,免费发布信息网!
 回复
 主题/话题

 深圳慈善基金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房旅会员   发表于 2018-10-27 11:12:35  查看:131  回复: 0 楼主
13632762035
性别:男
积分:380
最近登陆:
2019-02-25 09:54:14
发贴数:15

第一,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第二、基金会名称的特殊要求。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3第三、基金会负责人的条件。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
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公司专业办理慈善基金,现有一间深圳慈善基金转让,需要联系房旅网

 

 
 来源:深圳房旅 www.fogolu.com | 提供者:13632762035 | 我要宣传信息:加入收藏夹
 [举报] [点评] [回复] TOP
记录:1到0 (共0条)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Copyright 2008-2030 房旅信息网 Copration All Right Reserved 隐私保护

 凡中科技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桂ICP备11001896号 客户服务邮箱:656898733@qq.com

 网站网址: www.fogolu.com (注:本网信息为网友所发,交易请验清证件,以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