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话题 | 明年起失业保险扩大到非深户 |
房旅会员 | 发表于 2012-07-13 11:10:46 查看:304 回复: 0 | 楼主 | ||
明年起失业保险扩大到非深户 个人、单位都要缴费,全国首创浮动费率鼓励企业“不炒人” 作为移民城市,我市只有户籍员工才能参加失业保险的历史将终结。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深户籍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其代缴医保。昨天,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在深圳电台先锋898《深圳事大家议》节目中透露,政策另一项较大修订是,拟在全国首创设浮动费率,企业和员工个人均要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本市月最低工资作为缴费标准,个人每月约需缴15元。 约600万非深户纳入失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自1997年施行以来,为保障深圳市户籍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规定,由企业缴费为深圳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深圳户籍员工可领取失业救济金,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高不超过24个月。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条例均将非户籍员工纳入参保范围,去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在职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我市也着手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劳务工,预计将有600万非户籍劳务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纳入失业保险之后,失业的非深户籍劳务工也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等相关待遇。今年6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届时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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